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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問題

  • 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可以有什麼保障?

    依照勞基法第 59 條,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疾病時,雇主應 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。
    1. 醫療費用: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,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
    2. 工作損失: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。
    3. 殘廢補償:勞工經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,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,一次給予殘廢補償。
    4. 死亡補償: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除給與 5 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,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 40 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。
    上述是無論責任對錯,是政府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要件,不管有無加保勞保雇主都 要負起補償責任。


    如果雇主有責任,還可另外依照民法要求:
    1. 醫療費用
    2. 醫療器材
    3. 醫院往來必要交通費用
    4. 看護費用
    5. 工作損失
    6. 殘廢項目
    7. 喪失勞動能力減損
    8. 精神慰撫金
    9. 退休金
    10. 勞健保未加保之費用

  • 職業災害調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?

    ➢ 薪資、薪轉、薪水袋證明(擇一)
    ➢ 打卡紀錄
    ➢ 受傷現場照片
    ➢ 證人
    ➢ 診斷書
    ➢ 就醫收據
    ➢ 雇主或相關人對話紀錄截圖


    休養的薪資:如一個月 5 萬薪資,休息 3 個月,就是可請求 15 萬。


    醫療費用:
    就醫時所付的醫藥費(不含自費器材)


    失能給付:
    按照勞失師能等級下去計算。


    死亡給付:
    依照時領薪資乘上 45 個月。

  • 午休外出吃飯發生車禍算職災嗎?

    勞保局在 11 月 8 日解釋,如果勞工外出用餐是必要的,在往返途中發生事故, 也會視為職業災害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。


    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指出,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 查準則第 17 條規定,「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、值班,如雇 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,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,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 事故而致之傷害,視為職業傷害。」


    勞工若是因為加班而外出用餐發生車禍,同理一樣可以申請職災給付。

  • GOOGLE建議最短上班路線合理嗎?

    一名劉姓女子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,事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,但勞保局認為劉女當天上班的路線比 google 建議的最短路線遠、花時間,不符合合理的上班路徑,因而拒絕給付,劉女不服申請審議遭駁回後,訴願也遭駁回,最後提起行政訴訟。

    難道上班一定要走最短的路線才合理嗎?法院最後又是怎麼認定的呢?
    通勤災害是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傷害
  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


    ►第 4 條第 1 項 被保險人上、下班,於適當時間,從日常居、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,或因從事二份 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,視為職業傷害。


    第 18 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、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,不得視為職業傷害:
    一、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。
    二、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。
    三、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。
    四、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。
    五、闖越鐵路平交道。
    六、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、吸食毒品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。
    七、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。
    八、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、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。
    九、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。


    法院:應該綜合判斷,地理相對位置不是唯一或絕對的考量

    法院認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1 項所謂「於適 當時間,從日常居、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」之概念,應該從社會生活的共同經驗法 則綜合判斷,雖然地理位置也是應該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,但不是「唯一」或「絕對」的標準,尤其應無要求勞工需以最短途徑前往就業場所之理。本案中如果依照 勞保局主張的最短路徑,劉女從住處一出門就要先穿越到對向車道並左轉,明顯比 較危險,而劉女的路線雖然剛開始是往反方向走且總路程比較長,但總行駛時間和 最短路逕其實差不多,車流量也比較少,所以劉女的路線應該屬於從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的路徑。


    那通勤災害是勞基法中的職業災害嗎?
    勞動部見解:「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,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 事故,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(如:無照駕駛、闖紅燈、酒駕 等),應屬職業災害,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。」

  • 工作中手指五指被壓傷縫了十針,隔天還是繼續上班,我可以向雇主要求薪資補償嗎?

    只要有繼續上班就不行喔!反之,診斷書醫囑有寫休養並且無法上班,沒有上班的天數均可以要求雇主補償原領薪資。

    追訴時間為 2 年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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